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花、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