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安全培训”是强制性的,这就意味着安全培训已到了非搞好不可的地步了,同时也意味着还有相当的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安全培训是不自愿的,不是积极的,有些单位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生要,对安全培训不想投入,把安全培训看成是软任务,虚指标,可有可无;也有些职工认为安全培训又不是拿文凭的上学读书,还影响个人经济收入,因而出现冒名顶替者,常来培训的“培训专业户”造成“学者不用,用者不学”的怪现象,个别人完全是应付常事,走走过场,并不想真正学到对安全生产应有的知识。特别是主管领导,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那么就给安全生产埋下了深层的隐患。

在此,我要问有上述糊涂认识的领导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制定的法规对安全培训的明确规定,我们要不要严格执行?不执行行不行?
2、过去安全生产的原则是“管理、装备并重”,为什么现在又确立为“管理、装备、培训并重”。
3、通过以往矿采面透水事故,矿上山皮带着火事故和矿掘进工作面瓦斯突出事故,不少职工遇灾后而自觉运用安全培训中所学到的知识进行自主保安,终于安全脱险的事故 ,又说明了什么?
4、任何事故(有意破坏事故除外)的事故 责任者,本人也是不愿意出事故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出事故呢?
5、在煤矿这种特定的复杂多变的条件下,加上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开采水平的不断增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用工制度的变化等新形势下,昨天的农民大军未经正规培训,又怎能变成适应这种形势下的特别能战斗的煤矿职工队伍?
因此,本人认为“强制性的安全培训”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煤炭行业和广大煤矿职工的最大关怀,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应该充分理解“强制培训”的认识,把“强制培训”从内上转化为“我要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