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作为一名分管领导,就是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指示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单位主管部门抓好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积极营造单位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坚持从理论学习上强化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他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再次强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统揽全局、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对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分管领导,就是要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自治区开展的“学转促”专项活动,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涵,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投身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安全播出。
二、坚持从制度机制上强化责任担当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是落实好各项制度规定,突出抓好六项制度落实。
(一)会议议事制度。党委(党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情况报告,分析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重要敏感期、重大节假日、重要保障期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
(二)调研检查制度。各级党政领导
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可采取全面检查、单项检查、临时检查(暗访)、例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重要岗位、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重点岗位和场所。
(三)教育培训制度。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党校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四)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五)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通报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有关部门。
(六)工作约谈制度。对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坚持从工作任务上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支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作用,逐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党委(党组)要做好八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建设规划,列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渗透到具体任务之中。三是积极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四是统筹协调机关各有关部门力量,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讲评机关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和关键岗位力量,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六是
筹措资金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充实和完善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七是注重抓好重要敏感期、重点要害部位和“小散远直”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安全检查和教育整顿。八是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和处罚,运用正反面典型指导工作。
(二)各级党支部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规定,列入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二是组织进行法纪和安全常识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安全观念。三是加强易燃易爆、涉密载体、贵重物品等的管理,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四是发生事故案件后,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五是总结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造成后果的人员做出处理。
(三)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安全防事故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组织抓好工作落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当好党委的参谋。四是拟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消防等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五是督促检查、总结讲评单位开展安全工作情况,积极向党委提出整改和奖惩意见建议。
四、坚持从督导检查上强化责任自觉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履行职责,抓好落实。作为厅局级单位,要通过开展自查、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等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措施办法,积极进行整改。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暗访,深入查找所属单位存的突出
问题。对于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来说,就是要突出抓好播出机房、影院、新华书店、印刷厂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督导检查中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评为当年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秀等次,取消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