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0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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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不知不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煤矿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各类煤矿采掘、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等负责人。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此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督。

同时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木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 防"工作负技木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配备专职枝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施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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